東(dong)莞(guan)昌意制衣廠(chang)于2010年(nian)7月(yue)11日與東(dong)莞(guan)市(shi)茶山鎮下(xia)周(zhou)塘工(gong)業大廈房管處正式簽訂廠(chang)房租憑(ping)合同,代表著昌意制衣廠(chang)規模(mo)又(you)向前邁(mai)進了一步(bu);具體租憑(ping)合同條款(kuan)如下(xia):
甲方:東莞市茶山鎮下周塘工業大廈房管處
乙方:東莞市昌意制衣有限公司
甲方提供房屋一間給乙方承包,經雙方友好協商,達成以下協議:
一:乙方承包甲方在茶山鎮下周塘大道工業大廈三樓,廠房面積1500平方,如需要改房屋的建筑布局,要征求甲方同意。由乙方負責改修及費用,每月租金人民幣10000元(大寫壹萬元整),每月租金在本月15日前繳付。電費。水費按照電管站交費時間交付,不得拖欠。并在簽合同之日前預交20000元(大寫貳萬元整)保證金,租期滿后退還乙方。
二:乙方承包后,要合法經營,自辦證照,自覺執行工商,消防,環保,治安等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各種費用,如因手續不全或者其他原因違法的,被有關部門處理罰款及發生一切事故,乙方全部承擔,甲方拒不負責,租金照付。
三:乙方在承包過程中,要愛護甲方的財物和做好衛生管理,防火和治安工作。不能損壞甲方任何財物,如有損壞,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所有費用。乙方如有拖欠房租,水電費,中途退租及其他費用違約的,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租用,保證金不予退還,結算水電費用才能搬走。本合約到期如不再續約,乙方投放房內的不動產設施(如電器,水管及新裝修等)無償歸甲方所有。
四:合約租期為五年,有2010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止。
五:本合約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,簽名后即時生效。希望共同遵守執行,合作愉快。
甲方代表簽名: 乙方代表簽名:
簽字日期:2010年7月11日星期日